新华网武汉9月16日电(记者谢良、皮曙初)湖北省新近出台《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工程量超过200万元的,承包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并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同时还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承包合同价款的30%,否则即为违法分包。
湖北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内容不得分包,分包工程不得压
低单价,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转包。有下列行为的则属于违法分包: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项目法人认可,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的工程超过总承包合同价款30%;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湖北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还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坚决杜绝交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转包和违法分包,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承包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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