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立法焦点之争 反洗钱机构是否应该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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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1: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欢 上海报道 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反洗钱法》将在10月份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反洗钱法》10月份如期提交的可能性不大。
据记者从接近立法小组的人士处了解到,阻碍《反洗钱法》如期送审的争议主要存在于统一反洗钱机构的架构、反洗钱信息中心的设立、国际合作以及反洗钱调查等几个方面,而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统一反洗钱机构的架构。 央行领跑反洗钱 在我国的反洗钱行动中,央行一直以领跑者的姿态出现。 9月2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央行表示,《反洗钱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央行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项规章作全面修订。央行同时宣布,将有步骤地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证券、保险行业。央行已经会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启动了证券、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起草工作。 早在2004年3月和9月,央行就分别成立了反洗钱局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反洗钱局是央行的内设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则是央行的直属单位。此外,央行还在支付结算部中设立支付交易监督部门,以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更早些时候,2003年3月1日,央行发布了三项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三项规章搭建起我国反洗钱最初的法律法规框架。在亚洲发展银行所做的研究报告中,这被称为“迟来的但却受人欢迎的建立机构框架基础的努力,以实施调整中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法律体制。” 统一反洗钱机构的架构? 但央行的领跑行动并不是一帆风顺,据记者了解,在《反洗钱法》的起草过程中,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 由于反洗钱涉及到很多不同领域的工作,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以及不动产代理人、贵重金属及宝石商、律师、公证人、会计师和信托公司服务提供者等都可能涉及,有人建议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直属于国务院的协调管理机构。 证监会、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有天然的行业监督优势,而银行的优势在于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监督证券市场或者期货交易中的对冲洗钱行为,则是行业监管部门的长项。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应由央行做一些基础的工作,如督促各大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及时汇报大额可疑交易,有关记录至少保留5 年,并监管其海外分行的行为。 据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由于央行已经成立反洗钱局,“它希望反洗钱局能成为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将监督和管理的权利都划到反洗钱局名下”。 独立的反洗钱信息中心? 另一个焦点是信息中心的设立。信息中心是反洗钱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一座桥梁”。所有反洗钱义务主体报告的数据,都在这里分析鉴别。到底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反洗钱信息中心,还是将央行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升格,同样悬而未决。 这些争议显然会对《反洗钱法》的如期送审造成影响。“意见全部反馈回来后,该吸收的吸收,然后要提交18个参与立法的部门,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证监会、保监会等讨论。有不同意见的话,就会耽误下来。”接近立法小组的人士显得忧心忡忡,因为留给他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就在9月2日的联席会议上,周小川表示:2005年1月,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各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FATF观察员后,我国就一直积极致力于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并力争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担任过多家银行反洗钱顾问的律师杨光分析说:“FATF对成员国有一个主要的要求,就是制定完善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因此,如果要2006年成为正式成员,那么,在这之前《反洗钱法》肯定要出台。 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表示悲观,证监会稽查一局的局长李鸣就对记者表示:“我们在反洗钱中处于配合的位置,目前已经设立了反洗钱处,前期已经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我国的反洗钱现在处于开始阶段,由央行主导是完全合理的。” 相关: 据今年7月13日,央行公布的《反洗钱报告》所显示,2004年个人大额外汇资金流入金额为39.56亿美元,流出金额为9.64亿美元,净流入金额为29.92亿美元,这比去年流入中国内地的个人大额外汇金额增长了近1/3。业内人士认为,这和国际游资流入中国,以及国内洗钱交易增长有关。其中,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是个人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来源和流向国家和地区。 而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所做的报告,中国内地洗钱的金额已达到每年2000 亿元人民币(250 亿美元),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