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案相关串案开审 两老总私分国资3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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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8:08 北京晚报 | |||||||||
今天上午,毕玉玺案件的一起串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出庭受审的是北京首都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两人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财产,总经理董国森被控收受一套三居室;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涉嫌利用“财权”受贿。董国森和朴善琨是窝案牵出的首发集团级别最高者,朴善琨还被认为是揭发毕案的突破口。据了解,目前毕玉玺窝案串案中还有其他首发集团官员正在审查之中。
俩高管私分国资317万 检方指控,董国森涉嫌受贿6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朴善琨涉嫌受贿16万元,与董国森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此外个人还单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 2001年,首发集团将其所管理的北京超高速广告公司交给北京伊人广告公司承包,作出这一决定的董国森估计合资方北京伊人广告公司获利在2000万元左右,他后来向伊人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伊梦“先借后买”,分文未付得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的3居室住房。去年5月,董国森以97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这套房子。 朴善琨作为公司总会计师。手中握有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推荐保险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工程决算审计业务以及违规将公司账外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等一系列权力。朴善琨被控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先后收受保险业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 审计部门查出私分国有资产案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许婷介绍说,首发集团的窝案案发是因为审计部门查出,毕玉玺以及该公司少数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动用公款为少数人购买商业保险、私分国有资产而被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董国森和朴善琨在1997年北京首都高速发展有限公司筹备上市期间,同意隐瞒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于1996年购买的320万元保险本金能够返还的事实,并于1999年在保险公司返还该款后,两人决定并经手将其中的317万余元给职工购买“团体养老保险”和“福寿两全险”等商业保险,致使该国有资产被私分。 供出“兰精光”成为毕玉玺案突破口 有关部门一开始对首发集团私分国有资产情况审查时,并不涉及受贿的情节。去年5月,毕玉玺接受质询后被“双规”,反贪部门将侦查方向转向了毕玉玺涉嫌受贿,并以首发总会计师朴善琨作为突破口。很快,朴善琨揭发了毕玉玺和北京一家制冷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过从甚密的事情,兰义在牌桌上一碰见毕玉玺就输得精光,绰号“兰精光”。反贪部门以此为线索,揭开了毕玉玺巨额受贿的事实,进而整个首发集团的窝案串案被揭开。 开庭前,朴善琨的辩护律师对记者表示,朴善琨为突破毕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是重大立功表现,属于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但公诉人告诉记者,根据朴善琨提供线索在案件中的作用,尚够不上立功表现,只能算是积极提供线索,属于可以酌情考虑从轻的情节。(邱伟 常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