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资委护身国有产权流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4:59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 何建华 实习生 王静静 综合报道

  “此次国资委的《办法》可以说是给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动制定了一个依据,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近日表示。

  9月6日,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1990年国资局发布《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到2005年9月6日,15年间,国资局已变身国资委,但国有产权问题仍在,并集中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业内人士还指出,对于此次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和批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必将促进央企资源优化重组。

  “护身”国有产权流动

  《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包括: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办法》还指出,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另外,规定五种情况不得实施无偿划转: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这是与现在国有企业强强联合,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李曙光对此表示,“1999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但发展到现在,企业产权都比较清晰,企业重组后,债权股权如何变化,都需要有依据,《规定》显然已经落伍,而此次国资委的《办法》可以说是给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动制定了一个依据,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铺路央企重组

  “此次国资委的《办法》正式公布,还将促进央企资源得以优化重组。”有业内专家说。

  《办法》中所称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这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常用的一个手段。

  央企重组是国资委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一次央企负责人会议上透露了今后央企重组思路:“央企最终将仅留存80至100家。”“培育和发展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李荣融还多次表示,重组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在非主业同业重组整合工作,可以通过无偿划转、置换等多种方式使企业的非主业资产向具有优势的企业集中。

  今年6月14日,同为央企的寰球工程公司就采取资产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中石油,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央企又一次较大规模的合并重组。

  “无偿划转实际上就是这个兜的东西放到那个兜,程序比较简单,主要在于划出方和划入方双方协商的过程。现在大规模的合并重组大量出现,由国资委出台制定《办法》是以出资人的代表、产权所有权人的身份对此进行规范。”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曾经参与了《办法》的讨论过程。

  对于有学者认为,无偿划转行政指令性强,经常出现不顾划转双方实际情况的“拉郎配”现象的问题,钱卫清表示,这是目前国有资产做大做强、重新配置资源的需要。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钱丽萍曾经撰文:现实中有国有企业为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及分流富余劳动力等问题,兴办集体性质的“三产”公司,而这类公司从办公场所、厂房设备到原材料、资金等全部由该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更有国有集团公司为达到逃避企业债务的目的,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移企业良性资产。钱丽萍认为,解决此类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应从制度修补上入手,在源头上堵住缺口。

  对此,《办法》明确了这一点: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但《办法》也是有缺陷的,”李曙光称:“一旦有人违反《办法》的上述规定,将得到什么惩罚措施,《办法》并没有规定。《办法》只停留在政策层面,还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其实这也和我们缺失《国有资产法》这样的大法有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