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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法步伐有望加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0:0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指出,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既面临许多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继续抓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立法和监督,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极为重要的任务。

  毛如柏强调,要进一步加快生态立法步伐,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框架。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对生
态系统的综合规划管理,特别是区域和流域的综合规划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对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行为还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也缺乏合理的法律调节手段,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健全;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

  毛如柏指出,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快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形成由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当前亟须把事关我国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局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应进一步加快地方生态立法工作,特别是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制订一批更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并在创立生态保护制度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为国家生态立法创造条件。

  毛如柏表示,今后,在生态法律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抓好有关生态建设和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各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一些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国家和各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有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一些具有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就其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继续做好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工作,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一个重要选题,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当前,国家和各地正在组织制订“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一些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专项规划,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参与规划和计划的审议工作。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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