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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自主培训作出部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9:49 国资委网站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省管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管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要求。意见规定,省管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商管理、现代经济理论、财税和金融、法律、科技、文化及生产工艺各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的学习培训。做好培训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专款专用
。要探索建立以激励为核心的企业培训机制,把培训与干部职工聘用、晋升、工资、职称评定和淘汰结合起来。要把自主培训基地建设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国内外高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省国资委在做好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调训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省管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的指导,有效地整合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力争到2007年底,将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其中,省管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从2005年开始,拥有技术工人岗位的省管企业每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数量要逐年增加,到2010年,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0%左右,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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