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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关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煤矿就地免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9:49 国资委网站

  近日,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安监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凡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
资金证明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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