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业年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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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11:24 南方日报 | |||||||||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夏倩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放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牌照之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及广东保监局等七部门酝酿一年之久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98号文)随即闪电出台。这是全国首份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标志着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闸放行企业年
企业年金管理牌照的发放,意味着政策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一旦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企业年金在当地就可以正式启动。 曾经被叫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千呼万唤之后终于走到普通职工面前。 目前,数家具备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已经从监管机构获得这份实施意见,申请工作在紧锣密鼓地酝酿之中。太平养老险公司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已经将数十份企业年金方案递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象为效益良好的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平安养老险和中信信托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与广东省内企业的年金业务洽谈也进入签约阶段。 要点一 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5倍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所依照的法规,是国家在去年宣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3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8月出台的《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81号文)。其中,81号文给出了广东省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标准。该文件规定,“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在此后一年推出的《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的筹集与分配标准,并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指出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还对企业年金衔接过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首先,《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年金的筹集办法有两种:可以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要求“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同时,20号令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员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如果一家企业职工平均税前工资每月4000元,企业按1/12上限缴费,则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金额平均为333元。因此,该企业最高职位或贡献者,每月由企业缴费的年金不得超过1665元。 要点二 照顾中老年职工:追记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遵照第23号令,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对年轻人来讲,其个人账户累积的时间较长,退休时将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但对于即将退休的中老年职工而言,由于其个人账户累积的时间较短,退休时能领到的企业年金相当有限。 为了解决中老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时间较短的不足,《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可以为中老年职工追记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同时,对于目前已经退休的职工,企业年金有义务承担一定的历史责任,“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采取追记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让已经退休的人员参与企业年金分配”。 虽然《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允许企业为中老年员工以及退休员工补偿缴费,但对于企业能否在年工资总额的1/12以外额外缴费以及缴费的额度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外,补偿缴费部分能否享受税收优惠也没有明确说明。 要点三 违规运作:取消管理资格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还包含《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这份文件让企业年金操作流程一览无遗。 平安养老险公司副总经理杨学连介绍,企业年金计划的审批程序主要有两方面:先由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提交建立企业年金的报告,而后与之签约的受托人向省劳动保障厅基金监管处提交企业年金计划。 根据规定,我国的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的模式来操作,也就是说,企业为委托人、金融机构为受托人、职工为受益人。全国首批具备资格的受托人共5家,包括中信、中诚、华宝3家信托公司和太平、平安2家养老险公司。而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要由四种角色完成,分别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要求,四种角色管理人需要每季度同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业务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省劳动保障厅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负有八大监管责任,例如年金方案是否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投资策略的合规性等。 对不按规定向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报送备案材料以及违反规定管理运营年金基金的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建议取消其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的资格。 要点四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转型 其实,部分效益好的企业早在企业年金立规之前就开展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只不过没有采用信托模式及严格区分四种角色管理基金。新的规范文件出台后,企业年金存量中一部分交给当地社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在81号文的基础上强调,企业原先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该转为企业年金基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由地级以上的市社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 按照规定,目前社保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办新的企业年金业务,积极进行变更受托人工作。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要尽早选定符合要求的受托人,使其能及时接管社保经办机构手里的企业年金存量。 此外,每个企业年金方案可以选择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基金托管工作,但一个方案只能选择一家托管行。在劳动保障部的8月“选秀”中,首批托管行有6家,分别是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招商及光大银行。 链接 企业年金能给职工带来多少好处? 广州某国有企业员工张先生,25岁,目前税前月工资4000元。假设其工资按照每年3%的速度增长,退休年龄为60岁,则退休前张先生的月工资为11255元。 再假设个人所得税法不变,则退休前张先生扣完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8%)、住房公积金(8%)和个人所得税(1128元)后的收入为7988元。 2005年广州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585元/月。同样按照每年3%的增长速度,当张先生退休时,广州市社保适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为7274元/月。 我国社保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将替代率下降到58.5%。比方说,在职时每月领工资1000元,退休后的每月退休金为585元。以此标准计算,张先生可以从社保领取的养老金为4255元(7274×0.585=4255元),替代率为53.3%(4255元÷7988元=53.3%)。 若上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假设企业每个月为张先生缴纳其工资的4%、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再假设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5%,企业年金收费水平为2%,工资每年增长率为3%,那么当张先生退休时,他每月可以从企业年金领取的养老金为2174元,替代率为27.2%(2174元÷7988元=27.2%)。 对于张先生而言,他每月可以从社保和企业年金领取的养老金总共为6429元(4255元+2174元=6429元),替代率为80.5%(6429元÷7988元=80.5%)。 另外,再加上张先生的个人储蓄或保险,替代率可以在90%以上。因此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之后,员工的养老安全切实得到了保障,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