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尚无罂粟籽调味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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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9:1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任翀)日前,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表示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笔者日前从市食品安全监察处获悉,本市流通市场尚无罂粟籽制成的调味品。 市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顾振华告诉笔者,罂粟籽在制造产品前,都必须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称为“灭活”。“灭活”后的罂粟籽并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由于其含油率高达36
顾振华说,本次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禁售通知,主要是针对有关罂粟籽产品的虚假广告。据了解,近一时期,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误导消费者。事实上,“灭活”罂粟籽并不具备保健治疗作用。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严禁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 又讯(任翀)从本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