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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尚无罂粟籽调味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9:18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任翀)日前,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表示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笔者日前从市食品安全监察处获悉,本市流通市场尚无罂粟籽制成的调味品。

  市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顾振华告诉笔者,罂粟籽在制造产品前,都必须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称为“灭活”。“灭活”后的罂粟籽并不含有吗啡和可待因,由于其含油率高达36
%-50%,常被加工为高级色拉油与烹调油。目前,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指定的唯一允许利用罂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进入上海销售前均经过严格的检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本市尚未发现用罂粟籽制成的其他产品。

  顾振华说,本次

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禁售通知,主要是针对有关罂粟籽产品的虚假广告。据了解,近一时期,部分经销商为推销罂粟籽及用罂粟籽生产的罂粟籽珍、罂粟籽酱等调味品,错误宣传罂粟籽的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误导消费者。事实上,“灭活”罂粟籽并不具备保健治疗作用。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严禁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

  又讯(任翀)从本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

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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