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应尽纳税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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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社评 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其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被众多媒体称为是“潮起潮落”、“最为激荡”的一份榜单,因为他们的总纳税额几乎是零增长!
而这个零增长,还是在这如下环境取得的:2004年,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4年度纳税百强入围门槛,由上一年度的2.21亿元下降为2.02亿元。 但即便是在这样一种可以取得优秀成绩的条件下,外资企业还是难有“作为”。统计显示,2004年度外资企业纳税百强贡献的税收为627.77亿元,与2003年的627.65亿元基本持平。而且,纳税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从2003年的14家下降到10家。而在这前10名中,汽车整车制造业就占据了半壁江山。上海通用、广州本田、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分列前四名,北京现代位列第九。这至少说明,在中国持续高热的汽车消费市场上,外资不能也不想隐瞒自己的扩张和收益。 《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张木生在公布这一结果时,不无遗憾地表示,去年中国已经成为引资第一大国,很多外企在华都赚得盆满钵溢,但纳税却并没随之增长,其中很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会是什么问题呢?首先,毫无疑问是这些外资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引进外资全球第一,百强纳税入围门槛放低,照理说纳税比重和数额都应该增长更多才对,而同时公布的代扣代缴个税企业百强排行榜的结果,也从另一个侧 面表明,外资是很赚钱的,因为一共有49家,也就是近一半的外企上榜,显示出外企收入高的确名不虚传,但外企纳税结果如此尴尬,令人对跨国企业的作为极端不信任。举凡跨国公司,都一直强调须以三大责任即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来体现自己融入当地的“企业公民”形象。先不论后两大责任,单单一个股东责任,即公司经营成功获取利润回报股东,就让外界提出疑问。不知他们在计算其利润时,采用什么标准,但上税的多少,须是以利润为准核的,利润小,则税小,反之亦然,如此说来,这些外资企业表面看是少交税,而实际上究竟是向股东瞒报了利润,让股东吃了哑巴亏,还是在股东默认下向税务机关打了埋伏,这些问题只有外资企业自己清楚。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纳税信用等级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将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与纳税信用评级联系起来。应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纳税信用指标评估体系,用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可以参照类似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从最高的A级到B级C级D级不等,每个级别中再细分3+、2+、+以及3-、2-、-等不同等级,在评定过程中,定期评级、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这样,纳税信用评级好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更多管理上的优惠与便利;而纳税信用评级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与监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