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关于商业银行如何利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5:10 金时网·金融时报

  充分利用征信资源防范银行风险 关于商业银行如何利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风险管理的对话

  章永哲

  主持人:见习记者 章永哲

  特邀嘉宾: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耿钊 招商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为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个人信贷业务提供了契机。商业银行究竟应该如何利用这一契机来加强风险管理呢?本报近日邀请银行界、法律界的两位专家教授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主持人:央行日前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

商业银行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有何意义?

  陈耿钊:我们一直认为,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在自身管理和制度方法上下功夫,防范个人信贷风险是必须的,但外部征信环境和征信资源才是有效管理风险的根本。只有真正做到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外部征信资源,才能够使商业银行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识别风险,降低损失。只有充分利用外部征信资源,才能够使商业银行腾出手来去面对新的风险和挑战。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实施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集中了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历史性的征信资源整合,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必要条件。

  杨立新:毫无疑问,央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作用。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展,于国于民都是有益的,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征信体系,就能够保障信贷业务的安全和发展。当然,我们现在的办法规定的还不是完整的个人征信体系的内容,但是,现在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已经足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领域中发挥这样的作用。

  主持人:就商业银行而言,是否只有在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时候才有必要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陈耿钊:对于一家成熟的商业银行而言,其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决定个贷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诞生对于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并不仅仅局限于此。高水平的商业银行可以从该数据库中挖掘出更多的东西,去推动自身个贷业务的发展———客户的信用饱和状况、未来发展的预期、消费能力的高低等等,这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真正用心去理解和使用这套系统。

  杨立新:建设征信体系,其中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就是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就是对于信用不好的客户,不予贷款,当然就可以防范商业银行的风险。其实,这仅仅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重要作用的一个方面,仅仅是对银行的风险防范而言的。

  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加强征信系统的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于加强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和诚信经济秩序的建设,都是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从社会的角度观察更重要的意义是后者。

  主持人:商业银行在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陈耿钊:商业银行若要真正做到高效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我觉得做到以下两点是关键。

  必须无条件地全面使用,对于任何一笔个人信贷业务,银行都必须调用数据库,查询客户的资信情况,对于资信不良的客户坚决拒绝发生往来关系。这样做不仅能够将商业银行的损失降到最低,也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达到宣传“不讲诚信、一事无成”的目的,给予那些投机取巧者最严重的警告。

  在数据库使用中,要敢于创新,深入挖掘信用报告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支持对于客户资信的推断。

  杨立新:我认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就是针对银行风险管理和保障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因此还不能说他就是一个典型的个人征信体系的系统。因此,对于银行的使用是最有意义的。

  首先,银行应当很好地应用这个信息库的资料,很好地保障个人信贷义务的开展,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其次,在使用这个信息库信息的时候,应当保护好个人的信用权和隐私权,不能够随意泄漏私人信息。在民法典的草案中,在规定信用权的时候,就规定了建设征信体系不得侵害或者损害个人的信用权。再次,在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时候,应当依法征集个人的信用信息,不能采用非法手段采集。最后,对于在使用、征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制裁,保证依法进行。

  主持人:请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就如何进一步利用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提一些建议。

  陈耿钊:就我们目前在使用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经验而言,我想谈两点意见:

  目前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只包含商业银行上传数据。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所以我们希望央行能够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目前该数据库中的个别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一份信用报告前后矛盾的情况,这说明个别商业银行对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杨立新:我觉得,首先,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立场,以国家建立的征信机构为主体,同时鼓励个人建立民营的征信机构,进行全面的征信体系建设,这样才能够改变我国诚信道德丧失、诚信秩序欠缺的基本状况,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国家的征信体系建设,应当有带头的、起到主导作用的征信机构。这个带头的机构,很可能就是银行系统建立的这种数据库,因为目前来说,它是最有实力的最有能力统率全国的信用信息资料的机构。

  再次,全面建设征信体系,还要建设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即使是不在银行发生借贷业务的个人,也应当建立数据档案,建立他的信用数据库,使社会所有的人、所有的有关信用的信息,都集中起来。只有这样,征信体系才能够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