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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属企业年底前将全部卸掉“社会包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6:2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9日电(记者 褚晓亮)记者从吉林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吉林省把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作为国企改革重点环节,制定了《吉林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到今年年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据了解,吉林省近年来加大力度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
前还有19户省属国有企业所办的472项社会职能单位没有分离移交,涉及职工4万人,企业每年需支付补助经费7.2亿元,其中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每年补助1.1亿元。沉重的社会负担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要在年底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市州、县市政府管理,企业医院、消防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社会职能主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具体分离办法由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协商决定。《办法》还规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所需经费,在企业改制前由企业承担,改制后则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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