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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43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0:12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4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特此公告。二○○五年九月二日主题词:环保 轻型汽车 技术要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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