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投资体制改革取得9方面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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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发表观点认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有九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是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投资领域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充分显现;规范了各级政府的投资行为,强化了服务职能;政府对项目的管理程序大大简化,便利了各类企业;凸显了规划在项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国务院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三是为外商在华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四是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外,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 五是银行承担贷款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核其经济可行性,而由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 六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七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八是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政府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改革投资管理体制,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九是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记者 周韬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