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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我国将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7: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刘羊旸、刘菊花)记者8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我国将从9月20日起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2003年底至2004年初,山东发生了自日本进口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案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暂停办理源自日本废塑料进口的报检和
相关检验检疫手续。

  一年多来,中日双方就案件的处理进行了多次磋商。今年8月,涉案的废塑料已经退运出境,日本有关方面也对保证出口废物原料应达指标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恢复进口日本废塑料的条件基本成熟。

  为加强恢复进口后对日本废塑料的检验检疫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境外供货企业采取注册管理措施,对通过现场考核、具备完善质量体系、经营规模较大及诚信度良好的企业准予注册。并对进口废塑料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措施和严格的口岸检验检疫管理措施。一旦发现不符合国家环控标准要求的货物或存在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上报。

  同时,通过后续监督管理,要求获得注册的日本废塑料供货企业应遵守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管理法规,如发生一次口岸检验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或将注册证书或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涂改、伪造有关单证或其他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停受理其供货货物的报检,直至取消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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