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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仍将严厉打击传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4:08 北京晨报

  直销业开放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

  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高丽) 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负责人日前就国务院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负责人说,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对这种非法行为将进行坚决的打击。对于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而《禁止传销条例》则提前在11月1日实施。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暗示着政府对直销市场将实行先打后放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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