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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规范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0:43 审计署网站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为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山东省审计厅去年结合实际,制定了《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试行办法》,确定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以及临时交办企业审计项目,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的,可以将审计项目的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行为,最近该厅又出台了《关于聘请社会
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意见》,对聘请和委托的形式、费用、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业务环节提出了要求。

  为保证

审计质量和效率,《意见》强调,对聘请和委托审计事项实行限时完成制度,不能预期完成的,审计组要提出延长时间完成的书面报告,报所在处室领导和分管厅长批准,以控制聘请人员工作时效,防止出工不出力和拖延审计实施时间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审计组对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达不到审计目标要求的责成补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责成重新检查,并报厅领导研究取消其在该厅的备案资格。审计质量达到审计目标要求的,方可支付委托费用。

  日前,该厅根据上述办法和意见,对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了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同时,对10个审计项目,择优聘请了社会专业人员参加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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