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资委专题 > 正文
 

海南国资委出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9:53 国资委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海南省企业的实际情况,海南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从今年9月份起在海南省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钢铁公司、海南省水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海南发展控股公司、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南省林业总公司试
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方案》明确要求企业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原则、权利与义务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产生的办法、职责等;《方案》还要求企业正确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此《方案》的正式出台,为海南省到2007年底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奠定了基础。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