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需先处置债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6:12 重庆晚报

  国资委昨日公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若要被无偿划转,除权属必须清晰外,还须符合划入方的主业及其发展规划。同时,划出方应通知企业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对于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也应制定妥善解决方案,否则均不能实施无偿划转。

  《暂行办法》明确,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国有产权不能无偿划转:中介机构对被划转
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目前国企改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资产重组方式,但它给国企改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国资流失。为此,国资委颁布实施《暂行办法》,以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资流失。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以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办法另外制定。

  中国

证券报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