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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签署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8:15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产地保护 中欧达共识

  本报记者 冯青

  北京报道

  9月6日,《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传卿和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出席了签字仪式。

  该备忘录在第八届中欧领导人峰会正式达成的。中欧双方表示,这将对促进双方地理标志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中欧首度携手

  据悉,《中欧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是中国首次和欧盟签署,但若要升级为正式的双边合作协议尚需时日。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认为,备忘录的签署,使中欧经过悠久历史形成的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知名度和信誉。其次,通过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保护程序的相互交流制度,促进中国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三,履行世贸组织成员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义务。第四,通过对个别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打击,积累执法经验,为全面合作奠定基础。第五,通过培训和研讨,建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管理体系。

  “保护地理标志是推动国际贸易的最重要手段”,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将使双方企业享受到更好的价格,也能使消费者对产品更加放心。

  近年来,中欧还就地理标志保护经常进行高层互访,举办研讨会,相互考察产地,开展人员培训和法律法规交流等。

  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我国在制定地理标志制度方面作了很多努力。

  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裴处长告诉记者,我国在制定地理标志制度时借鉴了法国、欧盟以及WTO的先进经验。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了国家质检总局后,将原来两套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体系进行了整合。

  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科技司,内设地理标志管理处,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今年6月,又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人士表示,签署备忘录后,未来有可能在双方贸易时提供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出口清单,以“政府担保”的形式提高这些产品的出口商誉,同时保证这些产品享受政策优惠。同时,也更有利于打击地理标志保护之外的假冒伪劣产品。

  由于目前双方备忘录只是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需要进一步谈判。

  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年3月,国家已批准了龙井茶、文山三七、武夷岩茶等191个地区的191种产品的申请,核准了3000多个企业使用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涉及保护产值达3000多亿元,税利达400多亿元。

  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谅解备忘录签署利于保护我国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国研中心赵晋平副部长向记者表示,中国近些年在执法方面加大力度,例如非原产地的同类产品,在出口时将不能享受到原产地产品的特殊优惠待遇。

  同时,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多数属于农副产品,是发展中国家和国内欠发达地区的传统优势产业,所以,在国际上,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取得合理利益,摆脱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被动应对局面。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进而指出:在国内改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助于激励落后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避免盲目追求产量扩张,追求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效益的提高,而这对于生态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链接· 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它的出现,源于消费者对特色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生产者对特色产品生产地域的保护需求。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已成为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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