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我国国土资源部出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8: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 (记者 赵胜玉) 国土资源部出刚刚出台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立案标准为: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标准》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

  《标准》规定,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等十一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

  《标准》明确了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等共六项。

  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等十七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土地违法相关网页共约54,8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