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 广西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7:43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记者 邓萍 降低不良贷款是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也是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更是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工作。就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有何重要意义? 负责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最终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扶持,化解历史包袱,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实选择;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打击逃废债行为,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对道德风险的警示,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 记者: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要达到怎样的工作目标? 负责人:自治区政府明确了这次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工作目标是:要通过采取经济、行政、纪律、法律等手段,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严厉打击赖、逃、废债行为的“攻坚战”,使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家属、农村信用社职工及其家属、其他金融机构干部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基本得到归还和落实,一批赖债户、钉子户受到严厉打击,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使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度下降。 记者:清收不良贷款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将采取哪些强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负责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扶持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涉及的税费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同级财政在安排给该单位的经费或专项资金中扣还;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先处置其财产还款,处置其财产后仍无法归还贷款的,要先还清利息,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二是对恶意赖、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各级政府要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坚决予以纠正和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联手查办一批影响大、案值高的案件,以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是对法院已判决农村信用社胜诉而未执行案件的欠款,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在党委领导下,敦促当地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四是对有能力还款而故意拖欠不还或拒不制定还款计划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职工和其他金融机构干部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或主管部门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工作,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措施,督促其归还。 记者: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为什么要以清收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及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欠款作为突破口? 负责人:我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数额尽管不是很大,但是,其危害性和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形成呆账烂账,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良性循环,破坏了农村信用环境;削弱了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力度,加剧了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所以,我区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要以清收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及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欠款为突破口。 记者:清收不良贷款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如何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负责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求,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由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各市、县(市、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当地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要认真清理农村信用社胜诉未执行案件,集中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企业关、停、并、转及破产清偿和案件执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对赖债不还的“钉子户”,要依法予以强制清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少数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限期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坚决执行“三停五不”措施。财政、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核销呆账贷款的工作效率。 人民银行系统要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加强指导。要结合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实际,做好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供应,发挥支农再贷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方面的政策效应。 银监局系统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计划,要跟踪、掌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监管,督促各地农村信用社狠抓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为促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宣传好农村信用社正面形象、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蓄意赖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记者:农村信用社是清收不良贷款的主体,对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和“支农”方面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做好支农服务工作要两不误、两促进。要始终立足自身力量清收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工作。同时,要结合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满足“三农”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对于企业和个人因归还拖欠贷款而出现的生产资金短缺,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及时给其发放贷款,以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此外,农村信用社必须增强严格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规范信贷决策行为,防范职业道德风险,防止不良贷款“边清边冒”、“前清后增”问题的出现。 作者:邓萍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