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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个体粮贩不该受歧视 要实现充分竞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8:42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6日电题:个体粮贩不该受歧视新华社记者葛如江、杨玉华

  近日,记者在安徽部分粮食主产区采访时发现,粮食流通市场放开后,大量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和商贩成了粮食购销的一支新兴的生力军。但一些地方在强调“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时,对非公有的个体、私营粮食购销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力,甚至“使绊子”、“穿小鞋”。

  积极发展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经营主体,有利于搞活粮食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有利于避免“卖粮难”,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2004年中央决定全面放开粮食市场,让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粮食企业在市场中依法公平竞争,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这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深刻变革,农民对此拍手称赞。庐江县一国有粮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早稻收购任务有一半以上是“经纪人”从农民那里收来再卖给粮站的,而大部分农民乐意将粮食卖给他们。

  积极发展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经营主体,既要克服长期存在的亲国有疏民营,甚至视民营为“洪水猛兽”的过时观念;还要放宽政策,降低门槛,让各类购销企业在平等竞争中发展壮大,而要实现充分竞争,就必须培育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发展。金融部门需要进一步转换观念和机制,给予非国有粮食企业更多的信贷支持,改变以往贷款对象局限于国有粮食企业的“一边倒”倾向。去年以来,农发行已经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为民营资本进入粮食收购市场提供信贷支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规定,农发行可以“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如何让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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