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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疏堵结合加强民间融资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7:02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沈杭 通讯员 章俏慧

  本报讯 记者沈杭 通讯员章俏慧报道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日前首次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管理。

  温州市是个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据测算,2004年末温州市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为40
0多亿元,全市民间资本规模超过3000亿元。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潜伏着较大的风险隐患,若操作不当,不仅会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更会抵消来之不易的宏观调控成果。

  记者了解到,明确职责是温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重点。此次出台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由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发生地政府负责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明确民间融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当地民间融资管理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和风险防范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使依法监管职能,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疏堵结合是温州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特点。《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以盈利为目的、以“做会”为主要形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传销、秘密串联或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发行股票、债券融资行为,明确企业未经批准的公募形式集资活动要按非法集资查处,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典当行、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各类投资公司、票据业务的管理职责和明令禁止行为。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的管理,把握总体情况。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完善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定期调查,及时反馈信息。明确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其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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