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地下交易调查:利益驱使中介游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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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3:0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古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是,古人同样也说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上月中旬,《第一财经日报》得到消息称,上海一家企业F公司将在某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过户交易,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家企业可能存在企业主和灰中介勾结起来哄骗投资
记者当天下午佯装陪同朋友前往该托管中心,到达大厅时,场内已经聚集了10多人。记者在旁观察发现,中介人对投资者前来办理的时间安排得井井有条,几乎是“来一个,办一个,办完一个,再接下一个”,极力避免自己所拉来的客户之间产生相互联络的可能。而这些中介人又都对坐在大厅一角的一位中年男子毕恭毕敬,该男子就是这家企业的企业主,此次交易的股份即由其出让。 此时,不时有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投资者来向该男子询问公司的具体上市时间,该男子则是闪烁其词,对不同的投资者竟然说出了“深圳”和“美国”两个不同的上市地点;而时间更是从今年10月份一跨就到了明年6月份。“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中介和企业主对投资者的种种“承诺”,令人嗔舌。 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上海证监局就已经接到51宗类似夏老太太所遭遇的因中介或者企业无法兑现当初承诺的投诉信,这一数字比往年都要多。在这些中介公司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着和某些产权交易经纪公司相似或者相同的旗号来开展业务的。 市场混乱 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平时的调查中已经发现,一些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知名度的产权交易经纪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完全不爱惜来之不易的声誉,公然向地下中介叫卖自己的招牌,只要交纳10万元左右的费用,就允许其他公司使用本公司的名称,其性质相当于“挂靠”。 另外,该负责人还提到,目前这些灰中介还表现出一些新的动向,那就是开始利用政策热点作为行骗的幌子,例如利用眼下火热的股权分置改革,搞对价业务等等;再利用优惠政策等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并许诺说,股票将来肯定会升值。 利益驱动 是什么原因让灰中介的业务员们敢冒那么大的风险去拉拢客户呢? 据了解,这些中介人员收入来源于业务提成,“每卖出1万元,通常可以获得800元的提成,但事实上靠这些收入根本不能赚到什么钱,主要的收入,是赚取转让股权的差价。”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某执法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查处这些个案当中发现,有许多公司的股权根本就不值钱,更不要说该股是否能够上市。 在对代理L科技公司业务的中介业务员王某的采访中,他透露,小满从夏老太太的这单生意中提走了2000多元,那小满是否从中还赚取了差价呢?这已无法考证。但这一案例无疑已经暴露出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灰中介会疯狂孳生于黑市当中,并且专挑缺乏风险知识的老年人“下套”的主要原因——高额利益的驱使。 无独有偶,在《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中获知,今年北京一家公司欲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部分股权,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理转让,协定转让价格是1.3元/股。事后,在受害者找上门的情况下,该公司才知道中介公司实际转让出去的价格是4.5元/股。最后当这家公司把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查到这家中介机构时早已是人去楼空。 灰色地带 据权威部门解释,这种“假一级半市场”,严格地说应该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在国务院指定的交易所交易。至于哪些是“国务院指定的交易所”,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杨涤指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不明确,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对其缺乏可靠的监管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更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在公开市场挂牌交易,广大股东特别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无法对其行使有效的社会监督,于是,使非上市公司得以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股东的监督之外,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地下流转市场。 多数地区由于市场体系不完善,一些基础制度及法律、法规跟不上,政府对大量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非法之徒则借机兴风作浪,浑水摸鱼,采取各种手段欺诈投资者,从中渔利,造成了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杨涤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大环境下,应该特别需要警惕一些投资中介机构,利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渠道缺乏和政府监管缺位,在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公司国内上市、海外上市等概念,低价吸纳概念公司的股票,转手以很高价格诱骗投资者收购,获取巨额投机利润。这些不法中介机构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骗了一笔利润后,又会注册新的中介公司继续欺诈,而最终倒霉的是广大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