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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规挑战政府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2:34 中华工商时报

  社评

  10多年来,没有任何一种商业销售模式像传销和直销这样,因其夸张的暴富神话和参与者近乎疯狂的痴迷,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如此巨大的、颠覆性的震撼。即便是1998年至今的禁令期内,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势打压,非法传销依然屡禁不绝。

  所以,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之后,直销业的发展一方面出现了历史性的机遇。但同时,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相关企业,都面临严峻的挑战。

  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如何引导直销业健康发展,杜绝非法传销的干扰,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传销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工商总局对传销企业的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当时的传销已经在大江南北形成燎原之势,《传销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无法消除传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国务院痛下决心,于1998年4月发文,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可以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传销的管理,第一次是以失败告终。

  这一次,我们看到,有关法规对直销业的发展又上了一个双保险:商务部门负责对直销业的审批,工商部门负责打击非法传销。这样一种一边引导、一边监管的模式,理论上是完善的。问题是,商务部门如何把握发放牌照的度和量,工商部门如何完善对非法传销的甄别、打击,都需要在实务操作中加以完善。另外,商务、工商两个部门如何精诚合作、避免相互之间的猜忌、共谋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挑战更加严峻。

  虽然直销业进入门槛较为宽松,但是,直销法规对直销业的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禁止传销条例》更如一把利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直销企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相关规定。而经过7年多的禁令期之后,直销从业人员对新的法规,还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一旦从前从事传销的人员进入直销行业,很有可能造成麻烦。所以,对直销企业来说,稍有不慎,向前一步就是地狱。此等情况,不可不察。

  7年禁令结束之后,直销法规出台的另一个重大意义,是给予内资、外资企业同等待遇,此前部分外资企业的特殊待遇一去不返。虽然这一天来得有些迟,仍值得我们庆幸。

  在经历了一轮阵痛之后,我们期望这一次,直销业能够得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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