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以租代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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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0:53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实习生相小燕 综合报道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此,8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变相蚕食农用地 当滥占耕地的“圈地风”,在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下有所收敛的时候,一些新的土地征占形式又在一些地方出现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的土地租赁,就是其中一种。其实早在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就对此表示担忧,强调不能忽视正在逐渐扩大的“以租代征”风潮。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用的过程,就是将待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过程。 土地租用与一般财产的出租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特别的标的,被要求“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不得使用农业用地,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只要将租用的土地用于建设,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圣明说,由于国家严把“土地关”,一些急于上项目、建企业的地方,无法取得土地征用权。于是,他们打着“发展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的旗号,大量从农民手中集中租用耕地,作为企业建设用地,盖厂房、添设备,开工生产。“这些土地租用合同,一签就是10年、20年,与征地没什么两样。”杨圣明说,一些人还以发展绿色产业为名,大建庄园式宾馆、饭店和休闲娱乐场所。有的城里人也以租地的形式,到农村置办房产,严重侵占了有限的耕地面积。 2004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7万余件,在不少违法占地案中,地方借口“项目上马了,工程建了一大半,为防止损失的扩大,只好补办手续”,由此将非法占地合法化。有鉴于此,一些政府和企业明知租用农用地进行建设违法,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先弄到地、开了工再说”。据媒体报道,2004年9月,河南省濮阳市胡村乡9个村200多户村民以乡政府修建S101郑吴线胡村乡段工程为名强行与他们签订租地协议、侵犯了他们合法权益为由,将乡(胡村乡)、县(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行县级管理职能)、市(濮阳市)三级政府告上法庭。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政府采取了“租用”的形式。对此村民反应强烈,他们对政府能否按期付给他们租金也持怀疑态度,要求政府一次性地给予征地补偿,而非土地租金。 “以租代征”为何“吃香” 政府违规建设的动机在于加快“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大量行政违规行为,就生动地刻画出一些官员求发展的急切心理和对政绩的片面认识。当违规征地成为众矢之的、中央三令五申严格规范之后,一些地方开始谋求新的圈地方式,由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的所谓“行政租地”现象应运而生。企业租地则意在利润,不少违规用地的企业还置国家产业政策于不顾,公然上马一些因过度投资而被明令限制的项目。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纪尽善说,这种以租代占的办法,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租是以村民自治小组名义与企业签订,不需要上报省级、中央政府,本地耕地数据也不会减少,还可能成为政绩。 但是,这种以租代征的办法其实害处多多:一是土地是“租”而非“征”,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二是造成了土地管理的混乱。租地算不上破坏基本农田保护,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使中央无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三是多方承担风险,埋下社会不稳定隐患。由于未得到国家正式批准,企业担心国家政策有变,投巨资修建的厂房、购置的设备报废,便在合同中处处设“卡”,牵制当地政府部门;而农民一旦就业或生活出现困难,很可能提出增加租赁费用或收回土地的要求,最终形成纠纷。 遏制“以租代征”还需各方努力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介绍,“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不少业内人士对这种租用耕地进行非农项目建设的现象很忧虑.这是一种国土部门很难了解实情和控制的违法行为,它能使农村集体和村民暂时得到眼前利益租占耕地单位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并轻易占用耕地地方政府则能凸显政绩然而吃亏的却是国家!必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对这种明显改变农用地性质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罚机制和规定。 怎样遏制农村承包地转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违法行为的发生呢?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意识要不断增强。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上其他任何项目,都要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切不可以牺牲农民集体耕地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二是土地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集体耕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方将承包地转包或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合法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发现出租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