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N记者何建华
实习生王静静 综合报道
国家再次发力,加大煤矿安全整顿。
8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
而此前,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据CIEN记者了解,今年1月至8月21日,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分别上升43.5%和134.2%;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竟然增加了357.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事故1399起,死亡人数达2672人。8月7日,由于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3条生命被困在广东兴宁大兴煤矿井下。8月19日,吉林省舒兰矿务局丰广煤矿五井发生透水事故,16名矿工被困井下。
对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公布了第二批4809对停产整顿的煤矿矿井名单。
据CIEN记者了解,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从另一角度,强调预防煤矿事故,防范于未然。会议指出,尽管近年来,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安全生产仍是一项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煤矿企业主负主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在分析矿难原因时曾说,除煤矿的自然条件差、开采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超能力生产等原因外,煤矿安全投入欠账巨大,是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把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会议强调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实行更加严厉的措施一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凡存在容易引发煤矿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继续非法生产,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处罚。二进一步明确规定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有关证照,经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关闭煤矿要吊销证照。三进一步明确规定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带班下井。四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治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严查事故中的腐败行为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说过:“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检察机关查处案件情况看,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违规,亵渎和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悉,对于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中官商勾结的问题,广东省纪委已经初步查明。省纪委负责人指出:“该矿之所以置省政府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长期顶风违法开采,与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个别领导和少数工作人员收受矿主的钱物、违规为其发放生产许可证、放弃监管密切相关。”而日前,这一问题又再次出现:山西省宁武县原副书记李天恩、原副县长李德生等11人涉嫌隐瞒矿难真相;河南省许昌市发改委原副主任白春根、禹州市原副市长盛勇智、许昌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李保山等人涉嫌收受煤矿矿主巨额贿赂。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会议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工作真正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查处矿难事故中的腐败行为,坚决打击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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