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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工作会议上讲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15:45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周小川行长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9月2日)

  同志们:

  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委托尤权副秘书长到会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联席会议向大家作工作报告。

  一、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04年8月联席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反洗钱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

  2004年12月,《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明确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体系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一年来,反洗钱领域跨部门协作逐步展开。2004年12月,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高级代表团来华考察期间,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成员单位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会谈工作,保证了我国于2005年1月成为该组织观察员。在联席会议框架下,公安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等成员单位建立了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2005年3月,公安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建立了公安部经侦部门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络协调、联合督办、情报会商等机制,有效推动了洗钱案件的查处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印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后,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截至2005年6月,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建立了各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一些反洗钱工作重点地区,在地市级机构也建立了相关机制。

  (二)积极推动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

  200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启动《反洗钱法》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了起草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针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存在上游犯罪范围过窄,洗钱罪犯罪构成主观要件规定过于严格等问题,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同步开展了修订《刑法》洗钱罪规定问题的研究。

  2003年初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两年来,有力推动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三项规章的局限性逐步显现,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要求。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力量对三项规章作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将着重强调反洗钱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注重在实施洗钱预防和控制的同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成本。为积极履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责,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还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启动了证券、保险业反洗钱规章的起草工作。

  (三)全面组织开展银行业反洗钱检查工作

  2004年4月至12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首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商业银行建立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不报告可疑交易或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人民银行依法进行了处罚。检查工作对全面了解银行业反洗钱规章执行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检查工作也为今后在证券和保险领域乃至在洗钱高风险的非金融领域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2005年,人民银行以省为单位,继续开展了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

  (四)反洗钱资金监测在洗钱案件查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积极履行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经中编办批准,2004年4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和分析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心成立以来,已与1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联网数据报送,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涉及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通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分析、调查,移送公安部门侦破的与洗钱活动相关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共向各级公安机关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500余件,其中,协助侦破案件51件,涉案金额分别为30.96亿元人民币和4.6亿美元,涉及地下钱庄、境外赌球、投资洗钱、走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多个领域的洗钱活动。

  (五)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

  经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等成员单位通力协作,2004年10月,我国联合俄罗斯组建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EAG)。2005年1月,FATF三十三个成员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2005年4月,我国在上海成功承办EAG第二次全体会议,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影响。

  一年来,我国反洗钱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还先后组团参加了FATF全会、EAG全会,访问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邀请美国、德国、英国、卢森堡、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反洗钱领域专家访华进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我国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反洗钱合作已经启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的重点逐步由政策层面转向工作层面。

  (六)强化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一年来,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4年8月至今,有关成员单位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作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组织了10余次研讨培训活动,编发了《2004年度中国反洗钱报告》以及《反洗钱工作简报》和《反洗钱知识读本》,将2005年度定为反洗钱工作宣传年,利用传媒宣传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公安部、安全部等成员单位也在业务培训中增加了反洗钱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两次反洗钱法国际研讨会,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洗钱犯罪危害性和打击洗钱活动迫切性的认识。

  二、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领域的重点工作

  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在反洗钱领域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今后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不论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还是特定非金融行业,对深化反洗钱工作都有了比以往更深刻的认识和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基础。当前,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为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稳步、扎实地做好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动反洗钱工作机制创新

  要研究建立反洗钱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尤其是在国际合作和案件查处方面,既要巩固现有工作成果,也要争取在加入FATF、破获重大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打击洗钱活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研究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间重大事项定期和不定期分析、会商、研判机制,在工作层面研究逐步实现反洗钱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方案,提高反洗钱工作信息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

  要研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网络体系。各成员单位应从维护国家安全、反腐倡廉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长期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快研究实现反洗钱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安排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探索将反洗钱监管工作领域延伸到各基层机构,通过机构设立和职能改进,通过在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反洗钱工作流程,发挥反洗钱工作合力。

  (二)提高对反洗钱法制建设迫切性的认识,加快反洗钱法立法工作

  积极参与并推动《反洗钱法》的出台,加快《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制定《反洗钱法》以及修订我国《刑法》洗钱罪规定,不仅是国内反洗钱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迫切要求。立法工作将反映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满足国际标准的反洗钱法律规范。

  按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加快反洗钱规章制定和完善。目前,一些洗钱活动高风险行业对开展反洗钱工作还比较陌生。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反洗钱监管规则的研究,尽快制定、完善行业反洗钱规章。

  (三)以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为原则,全面加强反洗钱监管

  一是应继续发挥金融行业作为反洗钱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在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有步骤地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证券、保险行业,督促、引导相关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覆盖整个金融领域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声誉,为我国履行在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行业的“入世”承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尽快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有关成员单位应抓紧研究在律师、会计师、

房地产、拍卖等洗钱高风险行业建立反洗钱监管制度。通过制定行业规章和指引,督促和指导被监管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完善反洗钱工作的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为预防和打击各类洗钱活动提供支持。

  三是针对目前个别金融机构存在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够、配合不力的问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有关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反洗钱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应不断改进监管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既要做好沟通、教育工作,也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以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为契机,加快反洗钱工作进程

  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又面临在无过渡期的情况下直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现实压力,能否面对压力、乘势而上,通过国际惯例规范反洗钱工作,将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是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重大考验。各成员单位应本着积极研究、掌握主动、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精神,做好工作。

  要提高对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也需要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参与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将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应提高对反洗钱领域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步调,按照对等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在立法、执法、资金监测和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落实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合作,为开展境外追逃、追回外逃犯罪资金、参与国际反洗钱规则制定准备条件。

  要全力做好FATF评估准备工作。接受FATF评估并成为其正式成员,是当前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工作。FATF评估工作经过数年发展,标准不断提高,对被评估国家的要求更为严格。评估工作是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成果的全面检验,可以促使我们改进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密切协作,确保我国顺利通过评估。

  同志们,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反洗钱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反洗钱工作寄予厚望。2005年1月,黄菊副总理在看望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代表时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这对我们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极大的鼓励和鞭策。我国反洗钱工作在下一阶段仍然面临许多困难,能不能抓住机遇、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对我们是一个巨大挑战。各成员单位都应当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国内协调,推进国际合作,通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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