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引资:审批门槛降低投资领域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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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07:4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9月3日专电(记者李泽)记者从在长春召开的首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上了解到,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和发展,中国政府向外商出台了极具诱惑力的招商引资政策。 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省级政府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审批权分别扩大到1亿美元和5000万美元,并对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冶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新购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 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经批准可采取灵活措施处置所拥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除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其它行业和领域在吸收外商投资时,投资各方股比可协商确定;允许外资依法购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它类企业。并将外商投资物流领域扩大到东北全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老工业基地吸收外资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