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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引资:审批门槛降低投资领域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07:4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3日专电(记者李泽)记者从在长春召开的首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上了解到,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和发展,中国政府向外商出台了极具诱惑力的招商引资政策。

  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省级政府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审批权分别扩大到1亿美元和5000万美元,并对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冶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新购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

  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

商业银行经批准可采取灵活措施处置所拥有企业的
不良资产
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除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其它行业和领域在吸收外商投资时,投资各方股比可协商确定;允许外资依法购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它类企业。并将外商投资物流领域扩大到东北全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老工业基地吸收外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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