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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选秀告一段落 三国际巨头入选强调竞争回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9: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8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的“爱情长跑”有了阶段性成果。当天上午,工行与美国高盛集团牵头的投资团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此前有消息说,战略投资者将出资30亿美元购买工行10%的股份。据记者了解,准确
地说,收购团的三名成员将斥资总额35亿-40亿美元收购工商银行10%的股份。

  这一刻来得如此不易。十多个月的情势起伏,十多家境外投资者的比较取舍,工行最终选择了高盛集团、德国保险商安联集团与美国运通。

  表面看,美国运通入选有些出乎意料。事实上,运通与工行早已展开了合作,目前牡丹运通卡发卡量已达7万张。

  尘埃落定只是暂时的。三家投资者购入方式是通过增发新股,还是收购老股;工行的上市地点确定何处?问题总是越问越多。

  强调“竞争回避”

  据记者了解,收购团的出资总额将达到35亿美元以上。其中,高盛集团出资将超过20亿美元,安联保险出资达10多亿美元,美国运通将拿出2亿至3亿美元。这项交易有望在工商银行10月份成立股份公司的前后进行。

  不过,备忘录只是初步协议。不仅交易价格、股份规模没有最后确定,交易本身还有待股东和中国政府的允许。

  这一切看似异常迅速。工商银行于今年4月18日才被批准股改方案并获得150亿美元外汇注资,但该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工作早已展开,其中包括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底,中、建两行获得外汇注资之前,工行即萌发了寻觅战略投资者的念头。但现在看来,工行心目中最初的战略投资者的形象并不完整,也不可能完整。

  2004年,工商银行一中层管理人士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工行选择战略投资者很不愿意选与自己有业务冲突的。而这一点恰好与

银监会目前的想法不谋而合。

  中建两行股改之初,银监会便提出股改要分三步走:完成财务重组,提升公司治理,最后是上市。银监会又在此后以“建议”的方式提出,引入战略投资者要有四个指导性标准,即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以及竞争回避。其中,对于竞争回避这项建议,银监会有人士认为,业务合作难免会涉及部分商业机密,因此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银行应不存在直接竞争。但这些建议都不是强制性的。

  当然,标准本身是苛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一外资机构参股国内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持有20%的股份。而花旗银行总裁曾有言论称,如果外资参股的比例在20%-49%之间,“花旗对此不感兴趣”。

  对于有些战略投资者来说,股份占比太少了,以至于无法确定股东是否能真正履行职责。

  但担忧随之而来。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项部级研究课题中,有学者提出,有没有可能出现外资战略投资者无意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而是在短短几年的合作期满后,抛售、套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股票,实现从战略投资者向“战略投机者”的转变呢?

  从二原则到四原则

  2004年是个关健时点。此时工行似乎并没有太多选择权。

  工行盈利能力一直在提升,2004年该行的资产经营利润率和资本经营利润率相当可观,但历史包袱却过于沉重。截至2004年底,工行一级资本1736亿元,8000亿不良资产达8000亿,不良贷款率达18.99%。与此同时,注资工行的传言屡有耳闻却始终没有兑现。

  直到迎来了150亿美元注资,以及此后7050亿不良资产处置完毕,“选秀”局势才逐渐明朗。

  2005年7月,工行透露了筛选战略投资者的四个标准:战略投资者必须“门当户对”,即“国际上一流的金融集团”;要符合工行的长期战略,与工行能够形成优势互补;战略投资者必须在国内与工行不存在利益和业务冲突;战略投资者要有利于提升工行的治理水平。

  对“四大原则”的执行,工行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原则性?仅就“不存在业务冲突”这一条,工行砍去了一大半谈判者的资格,其中包括与工行成立基金公司的瑞士信贷集团。

  有一位投行界人士分析,从现在谈判结果看,工行更倾向于与其战略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衍生产品交易、高端理财、银行保险和信用卡业务等国内商业银行的“瓶颈”进行合作。而上述投资者在这些领域是国际公认的标杆。至于风险管理合作工行则已通过委托普华永道等公司提供一揽子支持。

  上述投资者的股份将从何处受让,这也成为一个争议的话题。目前汇金与财政各持有工行50%的股份,“也许会有部分退出的可能”,此为一位工行人士的推测。

  由此生发的另一重争议是,即使四大国有银行实施了股份制改造,但四大行仍然占据中国银行业的绝对份额,谁能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经营权,谁就可以获得巨额的租金效应,这包括银行控制者和经营者自我交易、利用银行机会获得的收益,以及相应的职位补贴、在职消费等。因此,为获取“控制权租金”,由国有、外资和非国有股份三方中的每一方都不超过50%而形成的“三方制衡”体系,较易发生新的变异——由于某种诱因的存在重新回归到一种新的股权集中模式——诸如新桥投资对深圳发展银行的经营控制权的转移。

  对此,工行上市前后的所思所想将可能不同。

  高盛:穿越在工行与中行之间?

  8月30日是高盛的幸运日。

  除了与工行结盟,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也在当天宣布,中银国际、高盛公司与瑞士银行将担任其境外IPO项目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两单大买卖就这样被高盛收入囊中。

  有业内人士认为,高盛既要入股工行,可能要担心失去中行承销商资格。尽管高盛辩称其私人股本部门独立于股票部门,从而否认入股工行与作为中行上市顾问角色间的利益冲突。而高盛的股本部门正是此次工行收购团的牵头人。

  但工行是否会接受高盛作为工行上市承销商的身份再次出现?对于工行来说,高盛曾担任中银香港、平安保险、交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承销商,金融项目已成其主业。同时,高盛的海外声誉也必定利于工行未来的上市进程。在这点上,交行与汇丰的联姻即说明问题。

  但业内另有传言,工行最早有可能于2006年上市,估计不会同意高盛在相近的时间内同时担任另一大型银行IPO的主协议人和承销商。因为这会引起明显的利益冲突。对高盛而言,由于工行是其战略合作伙伴,并且IP规模可能会比中行更大,最终有可能“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对高盛集团而言,入主工行这笔交易将会超过20亿美元,每年的资本回报率不及投行本身的资本收益率,但投资回报是极其稳定且几乎没有风险的。2004年工商银行集团实现经营利润746亿元,这一数字在2005年会超过900亿。

  额外的,高盛还可能获取一笔数额可观的承销费。有投行人士作过一个大胆的计算:比照工行与建行规模,如果建行正如其最近披露的将上市筹集50亿美元资金,工行的筹资规模则会达到60亿美元。若以1.5%-3%的承销费算,工行若成功上市,承销商可得酬劳总额约为0.9—1.8亿美元。即使三个承销商均分酬劳,平均每位也可得3000万到6000万美元。

  当然,工行与高盛在资本市场的合作早已深入。2004年9月16日,工银亚洲在国际资本市场首次筹资,并成功发行本金总额4亿美元5年期债券,高盛与另两家投行共同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

  高盛因投资中国金融领域已经获得了理想业绩。今年5月,该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出售了10年前花7000万美元购入的9.91%平安保险股份,共套现10亿美元。

  假安联之手做“金融控股”

  1890年始创于德国柏林的安联保险集团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之一,经营品种包括寿险、非寿险和再保险领域的所有险种,毛保费收入居世界前列。安联同时也是世界十大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包括银行、资产/基金管理、人寿、医疗、保险等方面。

  2004年底,安联集团董事会成员蔡德礼WernerZedelius在慕尼黑安联总部表示,安联“非常有兴趣”在中国进行大规模企业收购,并且已经有了一两个具体收购计划。

  工行一位高层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工行与安联“气质”相近,均以“稳健”著称,在业务上算是最志同道合的合作者;选择安联,工行既没有破坏其“无业务冲突”的原则,也顺应了“优势互补”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工行同样希望能成为综合性的、业务网络遍布全球的金融机构。

  现在,安联保险已经进驻中国。安联分别于1998年和2003年成立了上海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业界分析,即使工行时下无法做到“金融控股”,但与安联也有很强的业务互补性。工行内部人士认为,安联可以依赖工行的强大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而工行也能通过安联寿险产品的销售网络来积聚高端客户人气,使个人银行业务更上层楼。

  安联在中国还布局了一家基金公司。2002年,安联与国泰君安证券筹建了国内首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联安。而工商银行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于今年开设了国内首家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目前仍无法肯定两家基金公司会有进一步合作。

  不过,安联集团的银行业务比保险业务逊色得多。安联是德国第三大银行德累斯顿银行的绝对控股股东。该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主要在欧洲开展业务。在中国,安联的银行业务相对“安静”。工商银行是德累斯顿银行QFII业务的托管银行。在德累斯顿银行总部法兰克福,工行也有一家分行。

  在韩国,工行与安联均有自己的银行业务。2000年,安联收购韩亚银行(HanaBank)12.5%的股份,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而韩亚银行与工行也有公司业务、资金业务、国际融资、信用卡、电子银行、个人汇款、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业务合作。

  运通:工行“不承诺”组建信用卡公司

  巴菲特看好美国运通的股票,投资期长达40年。直到2003年,运通仍是巴菲特的第二大重仓股。

  运通看好工行,工行选择了运通,这将是中、外模式的一个新样本。

  美国运通公司创建于1850年,主要通过三大分支机构营运:美国运通旅游有关服务、美国运通财务顾问及美国运通银行。

  其中,运通卡在美国以普及程度高、客户定位高而著称。与维萨、万事达卡不同,美国运通既是向银行提供清算系统、进行商户特许经营的信用卡组织,也是直接发行信用卡的发卡机构。

  2004年12月,运通首次进入中国信用卡市场,并与工商银行合作发行印有运通标志的国际信用卡——牡丹运通卡,此卡发卡量已达7万张。

  据记者了解,工行与运通在信用卡业务上采取合作的方式,这不同于花旗和浦发行、交行与汇丰成立合资信用卡中心的模式。有工行内部人士介绍,工行希望通过这项合作学习国际上的发卡技术、市场营销手段、风险管理经验、客户服务理念以及信用卡本身功能的完善,而运通则看中了工行的网络优势。但工行并不承诺与运通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

  运通有全世界唯一一个全球商户网络,任何运通的刷卡授权都会在数秒钟之内传递到美国凤凰城的运通全球风险管理授权中心。该中心的电脑具有功能强大的数据双备份,自己有发电设备、万无一失的授权中心。

  然而,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独立发行信用卡的日子已经不远了,截止期可能就在《银行卡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日。有业内人士担心,银行卡本是银行资产质量、效益最高的业务,因此,吸引外资合资组建信用卡中心似乎并不是个好主意。不仅利润需要分享,银行现有高端客户也有可能在外资机构独立发卡后转移。

  工行人士认为,因为与运通是合作关系,较合资关系更浅一些,且并不涉及到客户信息等方面。因此,上述担心对工行而言是不必要的。

  美国会是上市地?

  随着战略投资者被一一确定,工商银行上市地点越来越明朗。

  早在2002年底有传言称,工商银行早已对美国“萨奥法案”的相关条例作过深入研究与咨询。对于规模庞大的工商银行来说,最理想的上市地可能为香港,也可能是美国。此消息未经工行证实。

  萨奥法案即SOX(The Sarbanes-Oxley Act)条款。这是2002年美国安然等公司一系列造假丑闻发生后通过的一个法案。该法案不仅适用美国的所有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司,还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登记的非美国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404号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公司管理层要对公司内控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制定和编制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二是必须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和财务报表进行独立

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工行一直朝着法案要求的方向而作调整。2002年,工商银行向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招标邀请,并于当年选聘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上海和浙江分行2001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外部审计,2005年,工行计划聘请安永将外部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扩大到国内所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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