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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重创传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5:19 重庆晚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条例规定,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

  这对于打击传销无疑是个治本的手段。直销业内专家胡远江说,以前曾经有高达50%、70%甚至超过100%的计酬比例,这最终容易导致传销,而30%的比例很大程度上使得只能采取单层次模式。

  新华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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