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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推行“阳光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1:01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环保局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阳光监管”。今年上半年,受理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工作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42%、 137%和140%。

  广东省环保局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办事过程和关键环节,制定、增订、修编了环评单位管理、环评文件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省重点污染源全面
达标管理等5方面的制度、规范、程序、指引、标准文书和管理软件等31件(份)。建立起地方环保部门初审、直属单位技术支持、社会监督、局集体决策的上下协同、相互制约、内外监督、协调高效的运作机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仅今年上半年就审理项目444个。

  同时,广东省环保局还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先后向省委或省政府提交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关于促进电力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见,全省化学制浆及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意见,关于促进南沙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意见,关于加强山区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等报告。以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电力发展与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了环境监管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近日,广东省环保局被省政府评为“2004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称号和“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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