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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有了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4:56 重庆晚报

  昨天,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二、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三、实施二手车交易统
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四、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五、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

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
新车
流通的延伸,发展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使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成为制约
汽车市场
发展的瓶颈。

  新华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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