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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补偿试行租赁安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1:1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胥会云发自上海

  上海市正在推进的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该市将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之后再考虑在面上的推广。这是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焦扬说,上海市正在探索拆迁补偿租赁房屋安置,已经选择了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作为试点。

  目前,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及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以配套

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

  试点办法同时明确一定年限的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承租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房屋经租机构将定期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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