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旧村改造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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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31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继一周前济南市建委、规划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叫停违法旧村(居)改造之后,8月30日,济南市政府又决定在市区开展违法旧村(居)改造清理整顿活动,并明确提出:今后凡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首先追究所在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经核实,全市现有96个村(居)在进行违法开发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
“这些村(居)违法建设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城市建设资金的流失。”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为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济南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等10部门8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通告》从设计、建设、供电、贷款等方面出台制约措施,严禁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旧村(居)进行改造建设,要求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立即停工;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复耕;并要求已经违法开发建设和预售、销售的房屋,其相应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单位必须在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自觉接受处理。 为将《通告》中的规定落在实处,8月30日,济南市政府决定进行清理整顿行动,并确定由各区政府对改造工作负总责,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时,要立即全面检查现有旧村(居)改造项目,督促改造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此外,济南市监察局还将严肃查处旧村(居)改造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审批、占地、建设等行为,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