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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工业产品将凭证生产 广西采取措施贯彻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7:56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石伦通讯员吴培军实习生黄理松)从9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治区质监局近日召开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和通信安全等六大方面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

  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是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是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是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对列入国家公布实行许可证目录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质监局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实行持证生产。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目前,广西质监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发证程序,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有关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标准发证;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发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一致的质监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李石伦 吴培军 黄理松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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