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中国被征地农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琢磨这个问题快一年了。日前,《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的意见》(下称《意见》)上交该部办公厅,不日将上交国务院。赵殿国认为,关于制度选择的争论将成为《意见》尽快出台的最大障碍。
《意见》允许多种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下称“城保”),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和互相转换的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
在赵殿国看来,《意见》把两种模式摆出来供地方选择是个“妥协”的结果。各地的实践表明,由于政府和农民的承受力有限,迄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地区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只有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的、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是解决这部分人社会保障问题的出路。
《第一财经日报》: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对于出台《意见》有没有积极的影响?
赵殿国:影响有一点,但不太大。因为现在给予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实在是太低了,如果这两项费用能够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就会更充分。去年国务院的2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际上对土地补偿作了一些微调,并且明确了资金来源: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地方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来为他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财经日报》:既然资金来源已经确立了,那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最大障碍是什么呢?
赵殿国:制度选择。到底是要重新建立一套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把这4000万人纳入城保,这个问题上争议很大。
我们的意见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从实际出发,建立政府能够承受、农民能够接受的制度模式,低标准进入,争取广覆盖,重点是解决新征地的农民,再统筹考虑过去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年龄群体上,年龄大的重点是社会保障,中青年人重点是培训就业。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现行的制度能适应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制度安排是老龄、大龄等交不了费的人直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中青年人进入城保。
这两种意见至今仍然没有统一,最后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我们把这两项都写入了《意见》中,供地方去自行选择。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被征地农民另外建立一套制度,可能会影响现行制度的完整性和规范。如何处理这个矛盾?
赵殿国: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和城保并不冲突,我们一直强调要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中青年人促进他们就业,就业后就进入城镇社会保险,在此之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那部分钱,可以合并,或者折算为几年的缴费,或者分段计算(把被征地时间和进入城保时间分开计算),在衔接上不存在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您所主张的这种模式核心是什么?它一定能适合实际情况吗?
赵殿国:我们主张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采取筹资标准、缴费方式、保障水平都具有一定弹性的个人账户制度模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个人账户为主的制度,全国不需要强行一致,个人账户钱的多少决定将来养老保障的钱的多少。
和城保相比,这一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个人账户为主,保证资金可以转移。城保不能转移是因为各地待遇不一样,因而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转移。这在农民工参保的问题上已经体现得非常严重了。如果把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都打入个人账户,那就可以转移,可以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进行转移。
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都以个人账户为主,加上农村养老保险也是建立个人账户,这种框架一致的制度模式,基本上可以解决他们之间流动转移和身份变化。
《第一财经日报》:您特别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建立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在您看来,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赵殿国:首先要把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征地的重要内容,这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没有这个程序不要征地;第二,对于资金来源,政府应该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三,政府要管理、监督,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享受这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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