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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暂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4:23 南方日报

  年内不再新批原油加工贸易合同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今年年底前成品油出口有关政策将进行调整:

  一、暂停汽油和石脑油出口退税,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按原油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手续。确需履约出口的,需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批准,主管海关凭有关批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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