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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起征点确立难 个税改革的数字摇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1:56 新世纪周刊

  个人所得税扣除准标的调整,不仅体现个人所得税税收导向问题,同时也决定着能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所以被看作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

  本刊记者 王歆效

  8月23日至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
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实施25年来,第一次大的修改。其面临的起征点、征税方式以及是否能减小贫富差距的问题,成为困扰个税改革的三大难题。

  贫富差距加大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共完成1907亿元,同比增长34%,增收484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工资薪金税收更是占到了税收总额60%强。

  据了解,个税收入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但收入构成比例却没有发生太大改变,六成多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因此也就有了人们对现行税制“杀贫济富”的诟病。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室主任、中国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吴忠民教授指出,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他认为,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其二是对基础阶层缺乏必要的“兜底”。由此,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起征点确立难

  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1980年个税标定的800元的起征点。但众所周知,与25年前相比,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居民的收入都有大幅提高,显然800元的起征点已不适应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

  放暑假在家的艾文老师,近段时间与同事们热烈讨论着个税起征点要调高的事情,“起征点要是调到1500,就能多出去玩一回了!”“要是能调到2000就更美了。”

  艾老师之所以提到1500元这个标准,是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史小军,在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时表示,“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而许多业内专家则认为,个税起征点至少应该统一到1200元左右。

  如何确立个税起征点,一直是工薪阶层最为关注的个税改革问题。坊间所谓的“起征点”,实际就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其直接关系个税的缴税底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介绍说,中国1980年所确定的800元的起征点,大致相当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倍,而当时国家领导人的月收入也就400元。如果以此类推,根据目前全国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内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水平的估算,此数值约为12000元/月(即600元×20倍)。

  夏业良指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实际涉及的是税制设计原则问题,究竟是要使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成为按月交纳个税的纳税人,从而大面积增加财政收入呢,还是主要针对高收入者进行征收,保护和鼓励低收入者的财富积累,从而达到收入调节或财富再分配目的的问题。

  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看,个税起征点应当在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得到基本保障的数额水平上,同时兼顾家庭中需要赡养成员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观察与推测,在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在2000-3000元。但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问题,在起征点上应给省市一些自主权。

  征税方式一刀切

  与中国个税征收的方式不同,日本实行高低两种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其中适用10%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占80%(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者),而适用37%的高税率者不到1%。

  且日本个人所得税多以家庭为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者为例,家中有两个孩子的,个税起征点为325万日元/年,有一个孩子的为220万日元/年,只有夫妻两人的为156.6万日元/年。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科长认为,这种税制体现了公平原则。个人收入高的不一定纳税高,因为要看他将要负担多少人的生活,负担多的则起征点较高,相对纳税额较少,反之则纳税额较多。而目前中国的税制是以个人为单位,没有考虑到其要负担家庭不工作成员的生活成本问题。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近年来,其个人所得税一直占据美国联邦税收的半壁江山。据了解,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计入个人所得。

  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美国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2000年布什上台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除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档次的税率都逐年有所下调,到2006年,最高税率下降到35%,其他税率也比减税前降低3个百分点。与中国执行的代扣代缴结果、自行申报方式不同的是,其执行的是个人申报制,在每年4月申报。

  夏业良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规定具体日期作为自觉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通常是4月1日),如果超过期限,轻者要予以严厉经济处罚,重者就要被拘捕。而且在国外纳税申报表的最后,纳税人都要声明,“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被查出虚假,我愿承担最严厉的处罚。”

  而中国对于偷逃税款者,只有处下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尚未上升到刑罚的程度上,这也使一些人心存侥幸,因为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怀坦介绍,个税调整最为工薪阶层所关注,是因为他们大部分收入来自工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又是显性的,易于被税务部门的全程监管。

  事实上,在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许多高收入群体并不是靠工资生活,他们的非工资收入远远大于工资收入,如何监管这部分收入成为个税征收的难点,也是个税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进行了调整,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歌星、金融、保险、

证券等高收入人群成为监管的重点。

  但由于“灰色收入”往往以一对一的私下现金支付,监管难于发挥作用。以收入中等的艾老师为例,其来自家教的收入税务部门就很难掌握。据艾老师讲,这部分收入绝不低于她的工资收入。由此来看,通过现行的代扣代缴等方式,也很难有效遏制逃税的发生。

  缩小贫富的良药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方面是要让公民有纳税意识,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资源第二次分配的功能,这也是业界公认个税征收的一个初衷。

  在新加坡,其占总人口20%的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所得税总数的93%,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几乎都是由占人口20%的富人承担的。同时,新加坡政府对普通市民还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在获得的补贴和交税平衡后,还都有净收入进帐。也就是说他们每年不仅可以少交、不交个税,而且还都可以从政府获得额外收入,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帐。

  但在中国,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种“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尤其是工薪阶层的强烈反应。现在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接近15000元,经济发达地区更是远高于这个数字,而税基仍旧执行800元的老标准,这已难以胜任社会资源第二次分配的功能。对此,许多人甚至激烈地指责这一标准是“劫贫济富”。

  赵怀坦说,如果个税起征点能从800元上调至1200元,并允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则可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个税如能由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把私营企业主、中介机构合伙人、演员、律师等重点人群,纳入综合纳税的范围,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实行综合纳税。而工薪阶层仍适用分类所得税制,则有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同时也可避免税款流失。

  而夏业良则认为,还是统一实行申报制比较好,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纳税人意识,同时也可有效遏制“灰色收入”的长期存在。同时他也强调,申报制的保障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个税改革路漫长

  今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已完成了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

  虽然公众对于其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但如艾老师、张科长一样,工资阶层给予其充分的关注与期待。但实际上,个税并非依靠自身的改革就能去除现有税制中的缺陷。

  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孙建敏说,在中国整体信息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的背景下,要真正使个税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有效杠杆,仅靠征管部门,事实上很难产生预期的效果。

  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系统与银行个人收支结算系统能否有效对接,“灰色收入”如何监控等,都是税务部门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孙建敏认为,彻底的个税改革无疑还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但也有专家认为,由于此次个税修改草案修改幅度很小,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所以草案可能只需要“两读”或者“一读”便可通过。

  对于这样的消息,艾老师说,虽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我们工薪阶层所期待的,但我们希望个税改革不要太仓促,别像“交法”似的,出台后不久又发现许多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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