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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谋求两岸金融“点金”合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8:4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邵芳卿发自福建

  “允许台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台资银行可以提供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可以办理新台币业务……”——这些语句赫然出现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课题组起草的共57条的征求意见稿中。

  昨日,课题组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该稿近期拟提交福建省人大台湾工作委员会讨论,后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进入立法程序。促因:台商投资边缘化

  吸收台资增速减慢,出现下滑势头,面临台商投资边缘化的危机,这让具备最大对台优势并正加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福建既尴尬又忧心。

  “主要背景有三:一是连宋登陆后,两岸交往出现了积极状况,台商投资形成新热潮;二是福建推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中,西岸的发展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东岸的互动;三是《反分裂国家法》中的‘五个促进’。”课题组负责人解释说,台商投资已从注重税收、土地的优惠过渡到注重投资软环境,福建急需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有较大的提升,在政策法规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位课题组成员称,台商投资在环渤海经济圈“新增长”,在长三角经济圈“高速增长”,在珠三角经济圈“稳定增长”,而福建则正被边缘化,“台商已经用脚投票”。

  据介绍,台湾百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在福建投资较少。在课题组自今年4月份以来的调研中,福建各地政府部门和台商均感到福建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台商反映只有漳州等少数设区市投资环境有较大改观,对我省的法制环境、企业周边环境、收费、政府信用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批评。”

  “我们具有全国突出的对台农业、旅游、文化交流、小额贸易等优势,能否在新一轮台商投资热和服务业转移中分一杯羹,取决于整体投资环境的真正优化。”课题组成员说,要彻底改变“小鬼难缠”的局面。核心杠杆:台资银行准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突破和创新”之处即:放宽台胞投资服务业(包括金融业)的领域限制,鼓励台胞投资农业和小额贸易。

  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被视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依托,这部分内容最耀眼(见附表)。

  记者注意到,《条例》说明中列明需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的“设立台湾农业区优良品种综合实验区问题”“大陆居民赴金门、马祖游问题”“民间文化赴台交流问题”及“对台小额贸易问题”四部分,但不见涉台金融部分。

  “台资金融机构在闽设立银行等在政策上不存在大的障碍,关键是它愿不愿意来,其实可以拓展准金融业务如财务公司等。台办、台商协会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行。”课题组负责人称,“以往福建的地方法规突破太少,福建不突破谁来突破?”

  一位课题组成员担忧的是新台币兑换问题。“到时最大的可能是委托中国银行进行现钞兑换,但这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台小额贸易的需求,需等中央批准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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