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决定采取七项措施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的不合格矿井,并要求各市在9月30日以前把占总量30%的压减关闭煤矿名单上报省政府。
山西省采取的七项措施为:
认真排查、严厉打击。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的非法煤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坚决关闭。政策规定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今年年底前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整顿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省政府把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与资源整合、关小上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各市9月30日前必须向省政府上报压减30%矿井的名单;逾期不报的,停止该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许可受理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非法矿井和确定关闭的矿井的关闭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井“六条标准”关死关实。
暂扣被整顿煤矿有关证件。对停产整顿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分别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并制定各部门执法到位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执法到位。
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省政府要求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彻底清除。
定期专项检查,按月上报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各市政府要组织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向省政府书面汇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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