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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 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了“封顶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8:0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近年来,由于安全评价部门在进行安全评价收费时狮子口大开、收费随意性大,企业负担沉重。从9月1日起,自治区物价局开始对安全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幅度内收取费用,以规范这一收费行为。

  据介绍,广西许多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反应强烈。有的安
评人员到企业后张口就要钱,声称按照有关规定,应收取安评费少则两三万元,多则七八万元。如果企业表示无法接受,安评人员就以“不通过我们评价,你们就不得生产”进行威胁,然后与企业进行讨价还价,最后根据企业态度强硬与否决定收费的高低。由于广西安全评价机构太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通过安评,为了维持正常生产,也只能无奈地接受一些非情愿的条件。

  自治区物价局认为,安全评价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但应遵循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强制实施安全评价并收费;生产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评价并收费;安全评价机构在完成安全评价工作,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后,方可收费。

  具体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如下:

  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为计费依据,项目投资估算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估算额的1~2‰收费;项目投资估算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超过投资估算额1‰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1万元。

  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收费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安评内容繁简等情况,实行按次收费,每次300~3000元。

  对没有使用储存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强制进行安全评价并收费。

  根据自治区政府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清理取消中间环节收费的有关要求,对农药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每次收费不得超过300元。

  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的安全评价,按每证收费50~100元,年审和换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乡镇、农村的农药经营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安全评价不得收费。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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