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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以产权代表体现出资人意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8:32 南方日报

  创新模式

  核心提示

  深圳市国资委由“三层次”向“两层次”体制转变,对属于出资人职能范围内的,坚决管到位,防止国有权益“悬空”;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事决不插手干预。通过派
出的产权代表在企业决策程序中体现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各省市纷纷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探索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再一次走到了前面。

  体制转变:从“三层次”到“两层次”

  1987年,以设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标志,深圳市迈出了尝试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重要步伐。企业国有资产由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缴和使用,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

  上世纪90年代早期,深圳市组建原市国资委、国资办,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形成了“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雏形。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转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主体,探索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初步构建了一套以出资人管资产为主的制度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三层次”管理体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操作上与《公司法》相衔接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出资人层面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4年,深圳市成立了新的市国资委,实现了由“三层次”向“两层次”的体制转变。为了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适应,确保出资人职能的统一行使,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率,原市属一级企业已由1996年的125户减少到35户。管理幅面大幅收窄,在客观上也没有必要保留资产经营公司这个管理层次。深圳市国资委撤销了三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将出资人职能上收,直接监管重点和优势企业。

  准确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定位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深圳市国资委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二是按法定程序考核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并进行任免和奖惩;三是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是收缴和使用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五是监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六是研究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深圳市国资委认为对国资委的出资人定位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准确认识政府特设机构的定位,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机关法人,但核心是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在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三个方面,国资委都必须管到位,其中关键是管人,通过产权代表管好事和资产。

  其次是明确区分出资人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扮演股东角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上级行政机关,其他政府机关在对国有企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不应将国资委当作履职的“漏斗”。

  最后是充分认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特殊性。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以及现实国情、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客观需要,决定了国资委负有相应的特殊责任和义务,与一般企业出资人不同,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导向。一方面,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要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深圳市国资委在不断探索规范、到位、有效的履行职责方式,以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方面从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入手,实现了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针对投资、收益、薪酬管理等监管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三是正确把握以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核心的特设机构定位,对属于出资人职能范围内的,坚决管到位,防止国有权益“悬空”;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事决不插手干预。工作方式上突出股东和“老板”的角色,不再用行政方式,而是通过派出的产权代表在企业决策程序中体现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

  [小档案]

  截至2004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1567亿元;国有净资产422亿元;年利润总额67亿元。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共24户,主要分布于基础设施(机场、港口、

能源、地铁、高等级公路等)、公用事业(水务、燃气、公交等)以及
房地产
、旅游等领域,其中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国有净资产占市属企业国有净资产的比重达67%。

  [未来规划]

  深圳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转向全方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全面深入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元主体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体制的根本转变。做强做大关键领域的重点企业,探索与其他国有、外资和民营的一流企业实现强强联合,提高国有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的能力。另外,深圳国资委自身也计划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建立起一支熟悉国内外

资本市场运作、具备战略应变和市场应变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

  本报记者 贾肖明 谢思佳 实习生 马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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