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标准下月听证 申请听证有三种报名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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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7:3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由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京举行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草案起草部门财政
从昨天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京外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承担其在京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