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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税免征额2300元说无依据 目前仍为16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为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

  按照这三个部门28日发布的公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听证会将安排的听证陈述人,包括
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另外还将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5人至20人作为听证旁听人。

  从2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

  广州个税免征额目前仍为1600元

  8月26日,有媒体报道“广州个人所得税免征额2300元亦合法”。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据了解,全国人大已经有正式文件通知广东省人大,要求就个税《修正案(草案)》收集意见。广州市地税局也收到了广东省人大转发的全国人大的通知,要求尽快将收集到的意见真实地反馈到中央。广州地税权威人士认为,如果换位思考,从中央宏观调控的角度看,个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一刀切”定为1500元,专家可能认为可以便于中央管理规范税收,有利于集中税权,另外也相对让富裕地区多承担了社会责任,利用税收向贫穷地区多作贡献,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尽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结果至今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据悉,《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对于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来说,这一免税额标准是否“一刀切”定得过低?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对于市民的上述疑问,广州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谨慎地表示:“现在新政策还没出台,在国家或政府没有对此制订明确的政策前,暂时仍按目前的1600元的标准执行。”广东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法如何再修订已经进行了好几年调研,只是现在还不方便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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