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家环保总局举办“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第八届论坛”,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推动重大战略和规划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河北省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推进规划环评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深刻认识规划环评的极端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时间,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其实施对象来说,原来仅限于单个项目,而对政府及各部门各类规划没有约束。单个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一般是局部的,而政府一些政策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广、历时更久。有些政策或规划一旦失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灾害是难以估量和难以挽回的。在这方面,国际、国内都有过深刻的教训。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从决策源头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
河北是一个人口大省和资源加工型经济大省,所处的环渤海经济圈和京津冀都市圈,将是我国新世纪第三个经济增长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无沦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还是从生态环境现状来看,如果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不高度重视规划环评,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不能实现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将无以为继。特别是河北环绕首都北京和天津两个特大城市,与京津共处一个生态单元,共享一地自然资源,同处一个海滦河水系,担负着为京津挡沙源、保水源,构筑京津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搞好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河北和保障京津冀共生生态圈环境安全高度,充分认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极端重要性,抓住有利时机,强力抓好规划环评的落实。
二、强力推进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两周年以来,我省主要从3个方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决策层对开展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环评法》颁布后,我省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了贯彻《环评法》专题座谈会。省领导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阐述贯彻落实《环评法》特别是开展规划环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各级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也以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环评法》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培训,为《环评法》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规划环评的有关程序和原则,保障规划环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及开发利用规划,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要在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同时还明确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具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并由同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论证,从而使规划环评的开展有章可循。
三是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规划环评制度落到实处。不仅省政府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对“一地”(土地利用规划)、三域(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十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市政府也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了规划环评的开展。目前,我省《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03~2020石家庄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曹妃甸工业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等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河北省十大主导产业专项发展规划》,正在进行规划环评。同时,在河北省“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资源开发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中,都要求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注意与环境保护相衔接。这些规划环评的结论不仅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进规划环评必须着力抓好关键环节
两年来开展规划环评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推进规划环评必须着力抓好以下4个关键环节。
第一,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规划环评不同于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评价对象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制订的各种规划方案。因此,规划环评制度能否顺利得到落实,能否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识。因此,要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规划环评重要性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认识,使其自觉地严格依法编制规划,依法进行环评。
第二,必须强化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在规划环评的过程中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同时,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公众对该区域的环境状况的感受和认知最直接、最真实,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评价对象所处环境的状况,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
第三,必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对规划环评工作的执法监督。在《环评法》的实施和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中,环保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只有环保部门大胆执法,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及时向政府反映,才能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必须健全规划环评的有关具体规定。细节决定成败。由于《环评法》只是对规划环评的对象等做了原则规定,而要保证规划环评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对开展规划环评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开展规划环评的时间、承担规划环评单位的资质、审查单位的确定,以及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环评承担单位、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及规划批准单位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促进规划环评的落实。我省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要求,但还不够完善。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尽快研究出台与《环评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环评法》更具可操作性。
认真实施规划环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虽然我省在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中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仍是初步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我们将以这次论坛为契机,积极运用这次论坛的成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环评法》,努力开展好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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