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主持召开国家环保总局第十五次局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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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0:16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8月25日主持召开第十五次局务会。解振华指出,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加快改变以末端治理为主的传统环境保护模式,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部门分工和近期工作安排》、《关于调整生态市(县、区)建设指标的方案
会议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稳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严格环境管理与执法,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制订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加强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加强干部政绩考核、宣传、教育、培训和国际交流,真正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各级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中,努力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认为,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实施,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来,全国生态省(市、县)建设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安徽、江苏、福建8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做生态省(市)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还有一批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一些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条件较好的市(县、区),如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浙江省安吉县,上海市闵行区等,都明确提出要争创首批生态市(县、区),并在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和实施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分解和落实建设目标与任务,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会议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对生态市(县、区)创建的个别建设指标和计算方式做适当调整,使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会议认为,桂林市的“创模”工作已经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建议通过授予桂林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桂林市较早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于1998年率先在西部地区确立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克服地市合并、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种种困难,对照“创模”指标的各项要求,8年来,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桂林“创模”的成功,对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城市乃至整个西部城市的环保工作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对我国旅游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解振华强调,环保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问题上应该大有作为,要在规划、标准、执法、试点示范等方面发挥作用,大力推广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建立有关税收、价格、经济政策;生态市的建设指标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充分调动地方创建生态省(市、县)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地坚持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道路;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对重污染、高耗能项目,要敢于说不,并积极与地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