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听证个税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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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9:2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 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规定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鉴于该项减除费用的标准,既涉及国家对收入
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即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全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不少于300字)。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5日18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15人至20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至2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京外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及在京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参加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