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立法听证会定于9月27日举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2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记者 郭爱娣 本报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发布公告称,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推进立法民主,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
听证陈述人代表构成 1.年满18周岁,分属东、中、西部地区,工资或薪金不同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 2.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 3.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 此外,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人至2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民间陈述人代表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从昨天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 报名内容: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报名回复: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 |